近日,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《关于国庆中秋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、从严纠治“四风”的通知》,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监督检查,坚决防止“四风”反弹回潮。国庆、中秋将至,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的通知如一面高悬的明镜,提醒着我们:月圆人情暖,风清正气扬。佳节不仅是对团圆与丰收的庆祝,更是对党员干部作风的一次集中检阅。广大党员干部必须严格遵守通知要求,持续抓好自身作风建设,弘扬重廉拒腐、尚俭戒奢、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,维护党员干部良好形象。

以廉为镜,筑牢节日“防火墙”。中华文明长河中,“廉”始终是为官从政的基石。苏轼有言“苟非吾之所有,虽一毫而莫取”,于谦以“清风两袖”明志,这些穿越时空的声音,无不昭示着廉洁对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根本意义。中秋的明月象征着澄澈与明净,国庆承载着对家国未来的庄重承诺。党员干部要主动给自己立规矩,不违规收取礼品礼金,包括电子红包、消费卡、名贵特产等,更要警惕快递物流“隔空送礼”等隐形变异形式;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,远离私人会所、“农家乐”里的“一桌餐”等隐蔽聚会;不利用节日之机搞特殊化,拒绝公车私用、私车公养。要坚决守住行为底线,不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、健身、娱乐等活动,也不借机向企业“吃拿卡要”;不借婚丧嫁娶、子女升学等事宜大操大办、借机敛财,更要杜绝组织或参与黄赌毒、封建迷信等违纪违法活动。要时刻牢记,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,任何时候都不能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。在人情往来最为密集的节点,每一位党员干部都应以明月为镜,映照内心,守护那份“出淤泥而不染”的洁净,把纪律规矩刻在心上、落在行上,过一个清廉祥和的佳节。

以俭为美,树立节日“新风尚”。中秋佳节,寄托着对五谷丰登、物阜民丰的美好祈愿,其内核是对劳动成果的珍惜与对适度生活的崇尚。《左传》云:“俭,德之共也;侈,恶之大也。”诸葛亮在《诫子书》中谆谆告诫“静以修身,俭以养德”。这些古训至今仍是党员干部修身立德的重要遵循。党员干部要带头践行勤俭节约,坚决反对铺张浪费。公务接待要严格按标准执行,不额外加菜、加酒,杜绝“舌尖上的浪费”;家庭聚餐提倡适度适量,按需点餐、剩菜打包,不盲目追求“面子”点高价菜、过量菜,避免“盛宴”成“剩宴”。要从细节处践行节俭之风,参与节日活动不攀比、不跟风,不搞讲排场、比阔气的人情消费,用“简”的方式传递节日祝福。要清醒认识到,节俭不仅是个人品德的体现,更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纽带。党员干部更要以身作则,不仅自己带头节俭,还要带动家人、影响身边人,主动向亲友宣传节约理念,纠正铺张浪费的生活习惯,让节俭之风融入节日每一个环节,让“以俭为美”成为中秋佳节最动人的新风尚。

以干为要,传递节日“接力棒”。国庆节,是我们回顾峥嵘岁月、感念先辈奋斗、激发爱国热情的庄严时刻。从筚路蓝缕到奠基立业,伟大的成就离不开艰苦奋斗这一传家宝。党员干部要以“干”践行使命,把节日变成履职尽责的“实践场”。要利用节日契机,深入基层走访慰问,不搞“走马观花”式调研,带着问题去、奔着解决去,重点关注困难群众、留守儿童、孤寡老人等群体,了解群众所思所盼;要坚守工作岗位,严格遵守值班值守制度,不脱岗、不漏岗,对群众咨询、紧急事务做到“接诉即办”,尤其在民生保障、安全生产、应急处置等领域,提前做好风险排查、预案完善,确保水电气暖供应、交通出行、公共服务等各项保障“不断档、不打折”;要利用节日相对集中的休整时间,梳理前期工作短板、总结经验做法,结合政策要求和群众期盼,细化下一阶段工作清单、明确任务节点,推动工作落实。要将节日的休憩转化为蓄力前行的加油站,把对家国的热爱融入恪尽职守、勤勉工作的实际行动中,既当好节日期间的“守护者”,也做好节后工作的“领跑者”,以“时时放心不下”的责任感,把节日里的初心与热情,转化为推动发展、服务群众的持久动力。


作者: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牟坪镇人民政府 龙贤云
来源:共产党员网-先锋文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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