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《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》指出,经党中央同意,自2024年4月至7月,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。

党纪,乃党之根本,行为之准绳,党纪学习教育更是对党风的净化与提升。流动党员作为党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,要想在党纪学习教育“必修课”中不掉队、不脱节,就要破解“底数摸清难”“知识送达难”“作用发挥难”三个问题,作为“娘家”的“流出地”党组织和作为“婆家”的“流入地”党组织要双向合作,上好警示教育“流动课”,助力流动党员增强纪律意识、提高党性修养。


摸排“底数”,开设“警示教育课堂”,保障“全勤出席”、实现“以案促思”。要想“修满学分”,就要保证“全勤出席”,只有摸清流动党员“底数”,方能全面扩大党纪学习教育覆盖面,确保警示教育会能够“有的放矢”。“流出地”党组织和“流入地”党组织要双向协同,共同建立起电子信息共享平台,将流动党员的“流动意向”“流动行迹”及时入网,并做到“实时更新”,确保每一个“细胞”的移动,都会被“及时捕捉”。“流出地”党组织要在进村入户的走访中摸清流动党员的“意向”,将流动党员的“背景信息”“技能信息”“受教育信息”及时更新,通过电话、邮件等方式将信息及时送达“流入地”党组织,“流入地”党组织根据流动党员的底数信息,定制党纪学习教育方案、设计精品党纪课程、开展定期“警示教育课堂”,双方协同运用多种形式、多种实例,来引导流动以典型案、身边事为戒,为高质量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,确保流动党员党纪学习教育“一节不松”。


协同“管育”,用好“警示教育阵地”,保障“学分修满”、实现“以案促学”。“问渠那得清如许?为有源头活水来”,学纪知纪是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“基本功”,也是涤清干部思想尘埃的“清泉水”。要想助力流动党员明晰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为什么修订、改了哪些地方、修订背后的深意,“流出地”党组织和“流入地”党组织要双向发力,不断丰富“授课模式”,采用“现场教学”与“远程送学”两条腿走路的方法,帮助流动党员在党纪学习教育中“一课不落”“修满学分”。“流出地”党组织要对流动党员进行“全程管育”,在其尚未找到“流入地”党组织之前为其开设线上“补课直播间”,进行“跟踪送学”,“流入地”党组织要整合线上线下师资力量,对那些距离较近的流动党员,以“基地参观”和“以案说纪”的方式,引导他们在“教育基地”“示范园区”的“游学”中进一步强化纪律规矩意识;对那些处于偏远地区,无法参与“现场讲学”的流动党员开设“线上直播课”,在“远程送学”中邀请资深导师为流动党员专题解读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,在原汁原味、逐字逐句、剥茧抽丝的研读中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入脑入心、取得实效。


搭建“平台”,丰富“警示教育实践”,取得“满分佳绩”、实现“以案促改”。“一语不能践,万卷徒空虚。”要想让流动党员的党纪学习教育工作“出实效”,既要引导其做好“思考题”,又要带领其做好“应用题”,“流出地”党组织和“流入地”党组织要双向奔赴,聚焦典型案例所涉及的对象、领域和要素等情况,做好打持久战、拉锯战的思想准备,通过梳理问题、解剖案情、推测结果等方式,解析违纪行为的具体情况,实现“以案促改”,引导流动党员紧扣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群众纪律、工作纪律、生活纪律等方面,进一步规范日常言行,引导他们依托“为群众办实事”和“志愿者服务”等活动,为家乡建设、招商引资等方面建言献策,在田间地头、工厂车间、庄稼庭院等生产生活一线实践中充分发挥流动党员参与基层治理、化解社会矛盾过程中的作用,切实把党纪学习教育的成果转化为服务群众的实效。


作者: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钟管镇人民政府 蔡立平
来源:共产党员网-先锋文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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